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电〔2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5年6月26日至9月26日
二、核验重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同时负责中央单位主管在京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分别负责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职责,认真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遵纪守法情况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检查期刊尤其是重点抽检期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活动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 期刊出版状态。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拖期出版、未经备案擅自休刊、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是否存在“一号多刊”“一号多版”等问题。
2. 内容质量情况。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建立完善的内容把关机制并严格执行;是否刊载存在导向问题的文章和信息;是否存在刊登虚假失实报道、虚假广告问题;是否存在超越办刊宗旨刊发文章、违反学术伦理和出版规范、学术质量低下等问题。
3. 出版质量情况。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严格落实《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对编印发各环节的把关;是否存在“三审三校”制度流于形式、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印装质量差等问题。
4. 经营合作情况。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严格落实《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期刊经营合作活动的通知》等要求,严格规范出版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问题;是否存在允许经营合作方介入期刊采编业务、经营合作方人员出任期刊负责人或在采编部门任职等问题;是否存在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问题。
5. 主管主办单位履职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全面履行各项管理职责;是否存在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关系未理顺、管理职责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期刊日常出版情况不检查、不掌握,期刊负责人任免不符合程序要求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期刊经营合作活动管理缺失,特别是对期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失察失管、听之任之的问题。
三、核验程序
2024年度期刊核验通过“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进行数据填报,采取全面填报数据和重点抽检样刊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应于7月5日前登录核验平台,提交本地区2024年度重点抽检期刊名单,重点抽检期刊数量应不少于属地期刊总量的20%。不能正常出版的期刊,近年来出现内容导向偏差、出版质量不合格、违规经营合作、滥发论文等问题的期刊,以及被多次举报的期刊应纳入重点抽检范围,进行深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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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各地报送的重点抽检期刊名单予以确认后,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可印发通知,告知属地期刊核验平台登录方式、现场核验时间地点、现场核验报送材料等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核验工作。
3. 全部期刊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核验平台,在线填报《2024年度期刊核验表》。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应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加强审核,对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修改,对填报信息异常、可能存在违规问题的作进一步深入核查。
4. 在线审核通过后,各重点抽检期刊出版单位应打印纸质表格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连同2024年全年样刊、连续3期“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和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非重点抽检期刊无须打印纸质表格,可在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为《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
5.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应对属地期刊年度核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核验平台提交2024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情况报告、年度核验目录、期刊缓验通知书和核验数据汇总表电子版。其中核验工作情况报告和年度核验目录还应报送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精心部署、严格把关,切实做好2024年度期刊核验工作。
1. 加大检查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将年度核验与日常管理情况和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样刊检查、集中审读、质量检查、专项抽查等方式,深入排查期刊内容质量、经营合作、负责人及采编人员聘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对风险隐患突出的,要及时严肃约谈、督促整改;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要依法核查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具有相应情形的期刊给予缓验、不予通过核验等处理。
2. 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期刊年度核验数据是掌握期刊出版情况、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制定相关管理政策的重要参考,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核验数据质量,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审核把关,指导各期刊出版单位完整、准确填报,对错误数据进行核对修正,并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进行比对后再汇总上报。
3. 用好核验成果,规范出版秩序。各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做好年度核验后续处理工作。对缓验期满的期刊,要上报拟处理意见、整改报告、整改后样刊,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是否通过核验;对长期违规、长期不能正常出版的期刊,要限期停办退出。要针对核验发现的共性问题,优化管理举措,加大监管力度,压实主管主办责任,规范期刊出版秩序。要做好期刊质量分析评估,进一步优化期刊布局结构,推动期刊高质量发展。
核验平台使用中如遇技术问题,可电话咨询010—58882652、022—22151969。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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